拒服兵役两年不准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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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00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刘云飞)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通过修订后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办法规定,凡我省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升学,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修订后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的武装部对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按要求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