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打仗让我“流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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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愿望:家像从前那样和睦 “爸爸妈妈,你们在哪里?怎么扔下我一个人不管了?”昨日,在敦化路社区办公室蹭了一个多月午饭的男孩木林(化名),哭诉着向记者说:“我想爸爸和妈妈,我想一家人能团聚。” 爸爸打伤了妈妈 木林说:原先我有一个温暖的家,爸爸妈妈相处得很好,也非常疼爱我,近几年他们两人经常吵架。9月20日晚上吵架升了级还动了手,结果爸爸用马扎子打破了妈妈的头,妈妈向110报了警,爸爸吓跑了,妈妈被送进了医院。第二天,我在医院见到满脸是血的妈妈,她哭着说,她再也不想回这个家了,也不能照顾我了。5天后妈妈出了医院,我就再也没有见到他们……(说到这里,这个14岁男孩眼里的泪珠一个劲地往外涌。) 孤独的日子不好过 从9月21日开始,我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早晨上学,中午到敦化路社区办公室王主任那里去蹭饭,晚上就借宿在二大伯家。时间一长,就受不了了,晚上一闭眼,爸爸的笑容就印在眼里,一入睡,就梦见满脸是血的妈妈。上学也不敢跟老师和同学说,我在班级里的排名直线下降。(木林哭了,哭得很可怜。) “妈妈不回家了” 听完木林的讲述,记者的眼睛也湿润了。在记者的提议下,木林拨通妈妈的手机(左图)。 木林:“妈妈,我是木林。”妈妈:“吃饭了吗?” 木林:“吃了,王主任买给我的包子。妈妈,你什么时候回家?” 妈妈:“妈妈再也不回家了。”木林:“妈妈,我能去找你吗?”妈妈没有回答。张建华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昨日,记者咨询了敦化路社区法律顾问中新法律服务所的姜东主任,他指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父母双方均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不仅要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