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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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今后,土地开发整理在有效补充土地资源的同时,国家将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而任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相统一。 这是国土资源部19日在福建漳州召开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加大生态退耕地区基本农田的土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 《意见》提出,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土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意见》提出,要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等各种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