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房地产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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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2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审批程序繁琐、提供要件过多、搭车收费,曾是阻碍房地产交易的一道高高的“门槛”。为此,国家建设部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上出台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规范市场管理,活跃房地产市场。 《指导意见》规定,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条龙”办公。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由群众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了取消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如取消了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抵押登记要件中取消了抵押价值证明或估价报告;与《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衔接,初始登记的要件中取消了由质检站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建设部特别强调解决利用权力搭车创收问题,办理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时,不得强行要求收费评估。建设部将对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进行适当统一,降低标准,归并费种。 目前与国家计委初步议定的收费项目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登记费(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和房地产抵押登记费),其余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具体的收费标准,经建设部测算后由计委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