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在审议畜禽检疫法规时提出 增加生化检疫确保肉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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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3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不一定就是“放心肉”,只有经过生物指标和生化指标检验的,才完全达到食用卫生标准。这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检验检疫条例(修正案修改稿)》时一些委员指出的。 曾长期从事农业工作的胡根忠委员说,10年前,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法规,规范畜禽屠宰与检验检疫,畜禽屠宰行业从此由几千把刀集中为几把刀,由分散检疫改为统一检疫。较之以前,市民饮食有了安全保障。事实上,目前我们对畜禽的检疫仅仅是生物指标检疫,了解畜禽是否有“人畜共患病”,而另一重要检疫内容———生化指标检疫还是空白,畜禽体内如果有残存的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那是无法发现的。他认为,法规只把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列出来作为检验要求是不够的,应该把生化检疫的其它标准也写进法规,使市民百姓真正吃到“放心肉”。 有委员指出,食用肉品在流通环节中有可能形成二次污染,运输工具清洁与否、售卖环境达到卫生标准是否,都会直接影响肉品的质量。比如许多肉菜市场的肉品在常温下摆放,到下午下班时,肉已经不同程度变质。这样的肉又怎能放心食用。他希望政府制定法规的补充规定,把流通环节也管起来。还有委员建议改革肉菜市场的管理方式,向超市和连锁经营方向发展。难以超市化的,要提高肉品摊贩的入市门槛,做到规模经营,尤其要把购置冷藏设备作为基本要求。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