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服务费”收得好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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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遭遇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如今已不是件新鲜事。日前,王先生去南京市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时,稀里糊涂花50元“享受”了一回霸王服务。昨天上午,王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向本报投诉此事。 王先生反映说,他女朋友李小姐是玄武区某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李小姐自己找了份外企的工作,用人单位人事部要求李小姐将就业登记证拿到单位来。9月18日,王先生陪同李小姐带齐了各种证件去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办就业登记证。工作人员让李小姐填写《就业登记证申领表》、《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登记备案表》,并让她填完后拿到单位去盖章。9月23日,两人带着准备好的表格再次来到就业管理中心时,工作人员开了一张缴费50元的单据让其缴费,然后才给两人签发了就业登记证,细心的王先生发现,自己缴款50元拿回的收据上写着“成功服务费”,而这张收据并不是行政收据,却是一张工商税务发票,学过法律的王先生心里犯了疑,他向工作人员询问,可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为了弄清原委,较真的王先生当即去物价部门咨询,物价稽查科的同志告诉他,办理就业登记证是免费的,他们将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让王先生回去等消息。10月16日,王先生终于等到了物价局的回电,要他拿发票将50元钱领回,并说他们已对该就业中心进行了处罚。10月20日,由于李小姐无法从单位请假,王先生带着女友的委托书以及2人的身份证上就业中心索要50元钱、并要求对方道歉时,却遭到了拒绝。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到就业管理中心调查此事,劳动局综合科的吕科长接待了我们。吕科长告诉记者,就业管理中心是他们领导的一个在费用上自收自取的中介职业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确实不收钱,至于为什么让王先生付50元,他也不是很清楚。吕科长带着王先生找到经办人,吴姓经办人解释说,收取的50元是属于录用备案的费用,该费用一般都由单位来交。办理了录用备案对本人有好处,他们只是将二件事一起办了。当记者提出,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加了一项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否存在着“霸王服务”的嫌疑时,吕科长向记者大吐苦水。他告诉记者,一个市民如果仅办理了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又不为他办理录用备案的话,电脑中反映出的失业率就会高,上面对失业率有规定,所以他们往往要求在市民申办就业登记证时,将录用的备案一起办了。而作为自负盈亏的职业中介机构,能收取这笔费用当然非常乐意。 最终,吕科长亲自向王先生道歉,并退回50元收费。吕科长同时表示,他们一定规范程序,不再让应由单位办理的录用备案让私人来办理并承担费用。 本报记者 晓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