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弄虚作假将被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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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琦)考生电子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在采集、确认工作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昨日了解到,《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考生电子档案是由考生信息采集表、体格检查表、志愿表和统考成绩等信息组成。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照片)、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高考成绩。根据该办法,江苏将建立“校长、班主任、考生”三级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制度,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志愿信息核对表》一份由学校交招办封存,另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所报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组织相关人员组建,在普通高校录取期间仅向有关高校录取新生时提供。各级招办、学校和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作他用。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建立考生信息采集、校对、确认、保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核对、签字确认手续,责任到人,严禁代核代签,防止考生漏确认现象的发生。经签字确认,信息产生的后遗问题均由签字人负责。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更改工作须有2名以上专门人员在场方可进行,并签字做好工作记录。更改的信息也必须安排2名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确保更改后的信息准确无误。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下同)要根据考生平时的实际表现,认真、客观地撰写每一位考生的评语,要求语句表述完整,评定准确,不可含糊其辞,并及时将《信息采集表》交教务所,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