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听黄色信息 毁了13岁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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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8: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案情回放 2001至2002年的寒假期间,年仅13周岁的晓东接触到广兆咨询公司(中塔台)和亿美通信公司(创地台)的黄色聊天内容。二公司的服务小姐向其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给晓东造成身心损害并辍学。2002年5月24日,晓东作为原告曾起诉要求中塔台赔偿损失1300余元,同年7月3日撤诉。同年7月10日,晓东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万元。2003年1月15日,塘沽法院一审判令二黄色信息台赔偿晓东各项合理损失的80%即56720元,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晓东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要求通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坚持原审诉讼请求。 天津10月25日电震惊全国的黄色信息台案昨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因认为晓东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该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晓东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全珍女士表示一定要申诉到底。 本案主审是一位女法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重心长地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前所未有的观念纷至沓来,性也不再罩有神秘的面纱,关于性的信息充斥传媒,其中不乏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的成长发育势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监护人的职责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监护,而应较之以往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注和疏导。本案中,晓东正处于青春期,心理发生相应变化,他于假期在家中拨打黄色信息电话,最长一次持续了7个小时,其监护人均未察觉,这一事实不能不说与监护人疏于教育、引导和管教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原审法院判令其监护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监护责任并无不妥。 签字领取判决书后,全珍女士头也不回地走出法庭,面对记者的提问,她激动地说:什么也不想说。直到走出法院,她才稳定了情绪。她流着泪说,她没想到打官司给自己打出了一堆责任。她说,自己从来都没有回避责任,儿子是她的,她比谁都心疼,比谁都痛悔,所以她才历尽艰辛千方百计地寻找证据,但她认为自己的责任不应成为被告免责的理由。她认为,首先是社会上存在着黄色信息台,她的儿子晓东才受到了伤害,而使这些违法信息台得以存在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理应受到法制的制裁,也应该承担对晓东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她说,一定要申诉,要讨个说法。 天津青年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