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明年“无障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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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建设单位不依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了解到的。该《规定》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状:无障碍设施有障碍 目前广州无障碍设施1400处,60%的主要道路铺设了盲道和轮椅通行的坡道,兴建了9座无障碍天桥,25个十字路口安装了盲人过马路音响。公园能让轮椅通行,设有无障碍公厕。50%的旅游景点可让轮椅通行。然而,当不少残疾人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却发现,不少“无障碍设施”仍然是一些“有障碍的无障碍设施”。 记者发现,在中山六路与中山五路以及人民中路,街边很多坡道太陡、倾斜,有部分路口是高于2厘米的非零坡道,轮椅很难方便地使用。在中山五路,还有一段约5米的铁栅栏围绕,使用轮椅的市民根本无法从此处上人行道。同时,摊位和车辆占据盲道的现象很多;盲道的中断与不连续情况十分普遍。 记者在上九路口看到,一位女士推着一位坐轮椅的老人往下九路方向走,在下人行道的时候,因为坡道太高,这位女士只好将轮椅倒过来推行,以防止将轮椅上的老人颠出来。 政策 不建“无障碍”最高可罚30万 新《规定》要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发展计划。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建设单位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占用、改建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在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障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得到维修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他人伤亡的,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前景 招150名督察员 整改工作将在2004年8月前完成。为此,广州市还制定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及商业街、步行街应设置盲道。盲道设置应连续贯通,不得引向障碍物或陷阱。 至于城市主要道路,特别是人流量比较大的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方案”要求应按要求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或升降电梯。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出入口、公交车站等候区,人行道坡道口、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上下阶梯起步的位置均应设置提示盲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应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方案”还透露,广州市还将建立无障碍设施督察制度,通过公开登报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150名督察员,负责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声音 陈阳(广州市盲人协会主席):对外招聘150个督察员,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建议允许一部分残疾人加入其中,作为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者,他们能用亲身经历向施工人员提出更客观的指导,特别是针对盲道不连贯、引向障碍物等情况。同时希望督察员在面对违规行为时能有执法和处罚权,如此执行起来会更有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