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有了硬杠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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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0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魏建华) 集中供热咋搞才合格?今天上午,市城管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推出的全国首个集中供热地方性标准——《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要求》,为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该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要求》对可能产生供、用热双方纠纷的一些集中供热术语和定义作了权威解释,对供热企业资格、工作人员服务、供热质量、供热安全及供热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性要求。 据了解,截至2002年年底,本市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310万平方米,热化率已达21.3%,居民用热户已达13万户。目前,本市共有具备供热资质的供热企业21家,其他供热、转供热单位60多家。 据了解,本市集中供热期从每年的11月2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供热服务质量要求》详解 报修及时限定24小时 《要求》对供热系统、供热设施、用热户、用户室温合格率、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运行事故率作了注解。其中“用户报修及时”是指用户提出报修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用户室温不低于16℃ 供热单位必须保证用户室温不低于16℃,厨房不低于10℃(分户计量结算的除外,单位用户已签订供热合同的按合同执行)。为保证供热温度,《要求》规定,供热企业应建立用户室温检测点,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供热单位的测温数据应经用户签字,用户室温合格率不得低于98%。 报修处理保证零失误 《要求》规定,供热企业受理用户业务时,应在受理场所醒目处明示办事程序,供热企业应对供热设施进行巡线检查,户内设施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因故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及时通知用户。 供热服务遵循“四条” 《要求》规定,供热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应遵循四条准则:持证上岗、统一着装、衣着整洁、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态度和蔼;熟悉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耐心为用户排忧解难;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不吃、拿、卡、要。 用热户也要守规矩 《要求》同样对用热户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增设、迁移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在户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等;不得擅自连接供热管网;不得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不得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及挖坑、取土、爆破等;不得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的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