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原县长一审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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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2年4月,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地域内非法采矿的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分别向王彦平和杨林河行贿20万元、10万元。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4根,共计价值29200元。 2002年6月22日,义兴寨金矿○#脉矿井内炸药发生爆炸,38名矿工死亡。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彦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29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6·22”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与其滥用职权行为有关联,两罪属密切联系的同一过程,依法应择一重罪重处,以受贿罪一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