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案达成调解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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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50 今晚报 |
本报讯昨天,备受关注的“曲乐恒诉张玉宁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原告曲乐恒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庭,被告张玉宁则因为要随申花队来天津进行联赛而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最终,经过激烈辩论双方同意先行调解,但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从上午9点开庭到中午12点10分,庭审共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双方就本案的法律依据提出异议,曲方律师认为应该遵从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以《民法通则》为主要依据,而张方律师则认为要遵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优先试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其二,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共识,曲家要求金额为574万元人民币,但张家认为数目过大不能接受。 辩论结束后,双方依据法官意见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宣判时间再行通知。不过曲家认为由于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悬殊,调解能否成功还要看张家的态度。(化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