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受伤致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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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河源讯 (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林雨)昨天,河源市中级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黄某获得其所在小学赔偿款13263元。 黄某是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去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学生由体育老师带着上体育课。课前,体育老师宣布,自由活动的学生不得玩单双杠。黄某却不听老师的话,擅自去玩单杠,因身高不够,就爬上旁边砖墙,从墙上跳过去抓单杠,不幸跌落在地,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七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6万多元。 事后学生家长状告学校,认为学生在上课期间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龙川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黄某不听从老师的要求,擅自去抓单杠致伤,应负主要责任;但校方未在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故依法判决学校赔偿黄某损失的20%,即13263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源市中院终审认为原判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