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保护记者的采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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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1:40 南方都市报 |
文件也保护不了记者采访权? 马上评论 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致伤(据新华社电)。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此前曾有新华社山西分社的记者在采访繁峙矿难时,被人用金钱摆平,引起舆论大哗,而此次,新华社的记者又被施以暴力。以报道事实为职业的记者,经常处在金钱与暴力的胁迫之下,其压力如何之大可想而知。问题是为什么记者在报道事实时,总会被人视为对立面?有什么样的事实不能公之于众?拿此案为例,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指挥抢夺记者手中相机,现场负责联系记者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及安监局副局长则一旁静观,这三位的态度,恐怕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是自作主张。所以,即便事后在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下,3个人受到相应的处分,也不能说此事的影响就肃清了,扎在肉里的刺被用剪刀剪掉了,但在肉里的刺根还在,这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这起码说明两个问题:舆论监督确实是有效反映社会“阴影面”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有让人不放心之处:只要公众不知道,事情往往就容易对付过去。所以当地政府处分了这3个当事人,是出于舆论的、上级的压力,还是出于制度的、纪律的自然结果,恐怕还很难说清楚。 在此案中,值得关注的还有这么一个细节,为了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中央办公厅还制订了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这可是其他媒体记者难以享受的待遇,按说,虽然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记者的采访权在其它相关的法律里是有保障的,可竟不管事,非得中央办公厅对新华社记者制订这么一个专门的文件,采访权是多么的脆弱便可想而知了。而就是这么一个威名赫赫的文件,也没有被人放在眼里,充当不了记者采访的保护神,那什么能够保护记者呢?真是不敢往下想了。 肖余恨(江苏 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