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韵律不服撤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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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1:57 京华时报 |
作者: 鲁欢来源: 本报讯(记者鲁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0月13日撤销四川韵律诉百事中国一案,原因是百事中国先于四川韵律向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10月24日,四川韵律公开向媒体表示对此撤案决定不服,并表示不放弃申诉权利,将在适当机会提出反诉。 昨天,四川韵律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韵律向中国贸仲委提起的合作合同项下的仲裁申请,与百事中国在瑞典仲裁院提起的合作合同项下的仲裁申请,争议事实、内容、目的都截然不同,并不适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国贸仲委不应该不予受理。 此外,对申请时间,四川韵律提出其提交仲裁申请之所以晚于百事中国,完全是因为时差造成的。瑞典仲裁院在8月7日做出不管辖百事中国提出的仲裁申请案的决定时,瑞典时间是10时左右,北京时间为8月7日18时左右。百事中国可以在第一时间向瑞典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四川韵律要向中国贸仲委提交仲裁申请却只能等其第二天办公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对百事中国在瑞典提起的仲裁请求,四川韵律将积极应诉,但会在适当的时机提起反诉,或者再次提出申请。背景 四川韵律(其前身为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百事于1993年确定合作设立四川百事公司。 2002年8月2日,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四川韵律公司和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犯其权益为由,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终止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今年8月7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驳回该请求。随即,百事中国向瑞典仲裁院再次提出申请。 同时,四川韵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针对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合作合同项下违约索赔的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