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港中旅副总经理徐士荃巨额受贿判9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4:3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深圳市中院对原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徐士荃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本报此前曾予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其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 现年57岁的徐士荃“发迹”于重庆,曾先后担任过工行重庆支行副行长、交行重庆支行行长等职务。公诉机关指控称,徐士荃在担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以及在1991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35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庭审期间,为徐士荃担任辩护律师的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鲁磊提出异议,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徐士荃领取184万元港币的董事津贴,应属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对此笔款项的认定有事实不清之处。对此,深圳市中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但徐士荃收受2万美金,112万港币,20万人民币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东强 实习生 高敏)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