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给教育收费上“紧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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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6: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琦)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的开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近日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 根据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资金;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来购买课本。学校的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此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毕业证书工本费;高等学校不得收取补考费和自学重修费。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后的收费不得高于目前学年制收费总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教材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教材、练习册必须在省教育厅颁布的《教科书目录》的范围内,簿本与收费每学期每位学生不得超过10元。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