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车位不少于每户0.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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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6: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应小于每户0.5个,已建居住区无足够停车场所的应加以改造完善。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规划局获悉,南京在打造江北地区停车设施规划上更加人性化了。 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浦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面积将按规划城市人口0.8-1.0平方米/人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考虑到未来小汽车发展的需要,浦口区规划停车场用地指标取1平方米/人,其中机动车停车场占85%,至2020年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规模为59.5万平方米。 根据规划城市对外停车位数占全部公共停车位的10%,用地规模为6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和片区中心的停车位数占50%,用地规模为30万平方米。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40%,用地规模为23.5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