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物管状告住户索赔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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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6: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晓洁 通讯员白名)金鹰国际花园一住户在自家屋内开店,却被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以破坏合同严肃性、扰民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赔偿19.4余万元。 2002年8月27日,市民刘某等与南京金鹰国际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契约约定刘某花97万余元购买南京金鹰国际花园C栋的住宅。该契约同时在第一款约定,该房屋的使用功能为住宅。 2003年3月1日,原告物业管理公司向刘某等交付了房屋的钥匙。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金鹰国际花园住宅使用公约》等有关协议。当时,刘某承诺,如果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的设计用途,将按房款的20%进行赔偿,并将该款项纳入金鹰国际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内。 据原告称,刘某入住后,在房屋内开设了佐登妮丝百妍店,在房间邻窗玻璃上安装灯箱广告,并在报上刊登广告、在金鹰国际花园其他业主信箱内发放广告宣传资料。对于刘某的这种行为,物业公司多次与他交涉,要求其停止在小区内的经营宣传活动,但刘某一直置之不理。物业公司认为刘某的这种行为已扰乱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当初约定的规定赔偿1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