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现身说法” 怎成了“教唆”?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9: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披露,浙江台州市和天台县的两贪官在“落马”前,曾多次受过“警示教育”。据他俩交代:看到那些比自己级别更高的干部犯了更严重错误时,竟“忽然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于是,有论者据此担忧这种教育方式可能对现任干部形成“教唆”。 在我看来,让现任干部走入监牢,亲眼看看那些“前×长”们的现状,亲耳听听他们的忏悔,仍然不啻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干部的办法,理由是: 第一,监狱环境的震慑作用。多数领导干部平时并没有机会亲临监狱,让他们亲身体验一下监狱的气氛,无疑是为其“吾日三省吾身”提供了一个诱因。 第二,现任干部在监狱里看到了自己以前的同僚甚至老上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看到熟悉的人落得如此下场,更容易居安思危,更真切理解“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说到这里,不能不特别提到浙江省两位干部“落马”后提到的“如释重负”一说。为什么会如释重负?这说明心头已经有了“重负”。也就是说,他们早就“湿了鞋”。既然如此,“东窗事发”自然不可避免。所以,批评者认为是警示教育导致其腐败堕落,这就是搞错了因果关系。 其实,所谓“如释重负”根本就是托词。因为这些“级别更高的干部”在“犯了更严重的错误”之后丢了乌纱帽,而且锒铛入狱沦为阶下囚———这怎会让“后来者”“如释重负”呢?相反,看到自己下场的一个投影,应该大汗淋漓才对呀! 可见,警示教育本身没什么问题,至少也是震慑远甚过“教唆”。不过,既然参加警示教育的干部中有些确已失足,而且道德教育也好、监牢之苦的警钟也好,对他们都产生不了作用,那么,警示教育之外,如何引导这部分失足干部悬崖勒马,不至于一条路走到黑,配套的制约和挽救机制也都必须跟上。(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