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意见 法盲干部不能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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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5:20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当代生活报南宁10月26日讯全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这是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所做的规定。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知识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并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的学习方法进行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干校要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律课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自治区每年举办1至2期省级、2至4期厅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市、县(市、区)也要举办相应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采取闭卷、开卷或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每年统考一次,考试成绩和学法用法情况登记在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学法用法考核登记手册》上,考核应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记者卢荻)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