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依托好政策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5:58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0月26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在山西省农村卫生工作会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决定,到2005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予以分流,卫生技术岗位上既无医学专业学历又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全部清退。 提高农村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实施意见规定,35岁以下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卫生人员,经过单位(或村委会)推荐,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培训学校资格审核,可免试参加中等卫生学校保健专业和中医医疗专业学习,学制3年,可实行弹性学制,毕业后获得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乡村医生应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其中20%的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到2010年,95%的乡镇卫生院长要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70%的乡村医生要具备职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特殊政策为农村提供后备人才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通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降低录取分数线或由省教育厅、卫生厅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在高等医学院校学习3年,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学生入学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免25%的学费等助学形式完成学业。毕业后至少从事农村医疗工作满10年以上,由省财政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