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师4年“家教”可挣套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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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7:55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10月26日电日前,南京河西地区的一对父子因“周末家教”一事发生争执:儿子打算报名参加老师家中所设的“数学周末兴趣班”,由于半学期家教需缴纳教材等费用300元,三口之家中只有父亲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家庭拒绝了儿子的要求,结果赌气的儿子竟威胁父亲不愿再念书了,并撕掉了自己的数学教材。据儿子称:他们班上有一半同学报名参加了老师家中的兴趣班,大家利用周六周日时间轮流前往老师家中补课。这300元的费用并非“家教费”,而是材料费、茶水费以及点心费等等,老师不会收取学生们的“家教费”。 按照这位同学所言,他们班有一半近30人报名参加了老师家中的兴趣班,半学期每人收费300元。一学期下来教师收取学生们的“材料费”高达18000元,再加上寒暑假两期“特别班”,每人每期收费500元,一年下来,这位老师在家中所办的“兴趣班”收入高达7万元。 另据这位同学称:老师为了能使同学们有一个很好的学习环境,特将自己购置的80平方米商品房作为学生学习的地方,而自己及家人依然租居在学校原先分配的公房里。 其实,明白人读到这里,一眼便能嗅出点什么,老师一年家教收入高达7万元,4年可挣近30万元,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南京非闹市口也是这个价码,也就是说这位老师4年家教可挣一套商品房 利用教师身份鼓动学生假日在家中补课绝不是中学老师特有的“专利”,小学、幼儿园的老师同样乐此不疲……“严禁任何形式给中小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已是教育部门实行多年的禁令了。事实上,近年来,学校私下补课收费的现象已日趋减少,但老师们并没有“休闲”下来。他们“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采用个人家教方式取代“学校集体补课”方式,“肥水”流进了自己“腰包”随着家长们普遍的“望子成龙”思想,以及对小孩老师的绝对信任感,因此,即使老师们提出的“材料费”颇为昂贵,家长们也在所不惜,真可谓“一个想打一个愿挨” “姑且不讨论教师家中私设学堂一事的合法性,至少他们中绝大部分并没有纳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昨日,南京的一位税务工作人员称。(瑞锴焦焕)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