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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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3:4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安徽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建立警察执法与律师执业联系制度,收集、反映律师对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公安厅还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得故意刁难或设置障碍,并就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当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应在5日内安排。公安机关不得以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密、办案人员或领导不在等为理由不准或有意拖延律师会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限制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对拒绝安排会见,或者在会见中设置障碍的,律师有权反映,要求及时改正,接到反映的部门应在接到书面要求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及时向其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律师事务所转达请求。 律师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徽省公安厅决定将“是否依法保障律师诉讼侦查阶段执业活动”的权利,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内容。省司法厅、公安厅共同确定安徽安泰达等5家律师事务所和刘建华等12名律师作为公安执法工作联系点及公安执法监督联络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杨鹏程 周建群 丁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