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种消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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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5: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女儿上小学三年级,因为我和太太中午都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就定期给她几十块钱,让其在校外吃“小饭桌”。一开始,女儿还能“专款专用”,后来我发现她经常“挪用资金”买一些小玩具和零食。为了让她改掉这一不良习惯,我及时收回了她独自花钱的权利。 可此后,我发现女儿依然会往家带一些小玩具之类的东西。不给钱了怎么还能买东西?连唬带蒙之下,女儿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她以前经常到学校旁的一家小商店买东西,商店老板多次鼓动女儿把钱存到商店里,对消费进行“记账”,以后再买东西就不用带钱了。可能是觉得这样花钱方便,也可能是见班里许多同学都在这里开设了“账户”,女儿便倾其所有,把钱全交给了商店老板。从此,女儿花钱越来越大手大脚,钱没了便编个吃午饭、买文具的理由跟家长要,然后续存到“账户”中。女儿说,这种消费方式在他们学校很流行,有的学生还从家里偷钱存到小商店里。 得知这种情况,我立即领着女儿去找商店老板。老板承认女儿在这里存钱,并说还有30多元的余额。我要求退还剩余款,但老板却说这是学生自愿并有口头协议,只能继续消费不能退钱。见老板不讲理,我便到附近工商所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和我一同来到小商店。他们首先对商店老板进行相关法规的教育,说明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虽然也是消费者,但消费辨别能力较差,按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购买商品应由其监护人认可,如监护人不认可则属于无效购买合同,因此要求商店老板立即向我退还女儿“账户”的剩余款项。随后工商人员还对学生“账本”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这家黑心商店竟然开设了80多个这样的“账本”,工作人员随即下达处罚通知书,勒令停止这种不法经营方式,并在三日内将预收学生的款项全部退还。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平时要留意孩子的消费行为,如果发现这种不良消费现象,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宗学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