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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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顺德讯(记者林燕通讯员伍健红)顺德人张女士投保了个人意外伤害险,但因为投保险时隐瞒了晕厥病史,在因晕厥住院后,保险公司不但不予赔偿,而且解除了保险合同。日前,经过顺德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了1500元医疗慰问金。 去年4月,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意外伤害险,并缴付了2002年度的保费548元。今年2月,张女士因晕厥入住桂洲医院,花去3480元医疗费。但没想到,今年6月保险公司向张女士送交《不予赔偿通知书》,并退回保费。张女士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款及利息。 被告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保险公司经审核张女士的相关资料,发现其投保前确有“晕厥史”,但张女士投保时却没有如实告知。原告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公司有权解除其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无论原告不如实告知属故意还是过失,公司都有权在退还其保险费后解除其保险合同。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给付张女士1500元的医疗慰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