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湖死鱼事件 长龙公司获赔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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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4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0月26日,记者从清镇市长龙渔业公司获悉,贵州化肥厂外排废水造成长龙公司大量鱼死亡事件已得到解决,贵州化肥厂向长龙公司赔偿19万元。 据了解,去年12月15日,贵州化肥厂因外排废水造成长龙公司大量鱼死亡(本报曾作报道),经清镇市环保局召集长龙公司和贵州化肥厂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贵州化肥厂一次性赔偿长龙公司19万元。 据悉,这次污染事件发生后,贵州化肥厂曾被省环保局处以4万元罚款,厂方还向沿湖周边养鱼户赔款10万余元。 (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