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春天堡“非法经营客运业务”案尘埃落定 两被告终审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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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5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近日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震动遵义市汽车客运市场的王明刚、田应霞“非法经营客运业务”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终审两人被宣告无罪。 2000年6月28日,王明刚所在车队在“春天堡车场”内设点,作为发往遵义至广东的客运场地。同年10月30日,王明刚以每年700元租用某公司在春天堡的两间营业房,设立售票点,由田应霞提供客票,开始经营遵义至广东的客运业务。2002年9月,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王、田二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为由提起公诉。 今年6月6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认定王、田二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明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6万元;判处田应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8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向遵义中院提出上诉。8月22日,遵义中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为:王、田二人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尚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此,该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定王、田二人无罪。 在审理过程中,两人分别被羁押78天和48天。10月23日,王明刚、田应霞正式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 (余大培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