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杀人妻子赔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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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王燕、许雪芳) 家住广州市南岸路的赵民德在自家楼道里被武疯子杀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把武疯子的妻子和父母一同告上法庭,索赔近37万元。日前,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疯子的妻子被判赔偿8万余元。 2002年6月17日上午,赵民德买菜回家,当他走到楼梯间的时候,突然遭到一个疯疯癫癫的持刀汉子的袭击,身上被刺20多刀后身亡。行凶的疯子名叫吴军,今年35岁,住在死者楼上,1992年至今一直疯疯癫癫。事发后,吴军虽然被抓获,但因为“犯案时丧失判断能力,不用负刑事责任”,被送到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强制治疗。 今年5月,因为与吴军的家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死者的家属一纸诉状把吴军及其父母、妻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和死亡补偿费等近37万元。吴军1997年与妻子范某结婚,婚后又不跟父母住在一起,为什么其父母也成了被告呢?死者家属的解释是,吴军1992年就精神失常,其父母向范某隐瞒了他的病史,因此吴军的父母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但吴军的父母否认隐瞒病情之说,对此,范某也表示认同,只是她认为索赔数额过高。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配偶是其第一顺序的监护人。1997年6月4日,吴军已与范某登记结婚,理应由后者履行监护责任。判决由范某赔偿赵民德家属84996.3元。(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