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位子”不好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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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0: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对禁入条款和离任审计等在内的一些规定,将使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位子”更不好“安坐”。日前,中国证监会面向社会和业界公开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旨在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高管合法、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促使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选聘高管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事先通过证监会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担任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的;对曾任职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自责任确定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员。 对证券公司高管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办法》强调了几个“不得”:不得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或客户的资产;不得挪用公司或客户的资产;不得将客户资产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客户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公司、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日常监督检查方面,证监会将建立证券公司高管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信息库,记录高管和董事、监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经历、违法违规和违纪情况等内容。证监会还将采取适当方式,将与此有关的信息进行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报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