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或明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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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0: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目前正在第三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并可能于明日进行表决。该草案是于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开放式基金向商业银行“短期融资”问题是此次立法者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删去了草案第二次审议稿里“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条款,并决定对此问题不作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对此的说明中说,目前中国对证券、银行、保险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如果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向银行短期融资,可能造成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引发金融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认为,目前进行混业经营的条件确实还不成熟,当中国的金融市场和监管水平得到提高后,应该考虑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因此,目前法律草案不作规定比较合适。 在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问题上,郑功成委员建议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并规定公开披露重大投资错误和违规、受罚情况。 信春鹰委员建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应该与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成比例,法律草案应对此有所规定。 方新委员认为,法律草案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但是没有提及他们应承担的义务,这不利于市场经济原则的建立和基金持有人风险意识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