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一元判刑三年 3被告人共同抢劫法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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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8: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新华社天津10月26日电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然而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仅值一元钱。就因为这一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一天1时许,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小飞提议抢劫,并与21岁的常某及另一未成年人小华进行了预谋。随后,3人来到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荣众商厦门前,“瞄”上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 3人经商量后,小华先上前假装询问时间,并找男青年借电话。遭到拒绝后,身后的常某冲了上去,挥起拳头猛击男青年的脸部。接着,3人一起出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并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逃跑,后三人被先后抓获。 天津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摄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小飞及小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