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外币去“代兑店” 办理外币兑换不必再上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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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5: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从11月1日起,央行颁布的《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办理外币兑换大可不必再上银行排队,而可以直接到有经营许可的“外币代兑店”办理。 “‘外币代兑店’在青岛并不是新鲜事物,其实在很多星级宾馆里早就有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点,但一直经营不规范。”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一语中的。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现在主要设在各大酒店的外币代兑点为不法分子洗钱和外汇黑市交易开辟了“绿色通道”,是银行的一个管理漏洞。 据介绍,《办法》对外币代兑机构的设立条件、操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另外,人民银行要求,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币代兑机构,应当在《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其授权银行按《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补办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或办理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外币代兑机构,将不再拥有外币兑换业务资格,不得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央行的政策,在外币代兑店里,只能把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兑换为人民币,可兑换人为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 如果想用人民币兑换外币,则仍需要到相关银行办理,也就是说,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用人民币购买。如果非居民人需要将在外币代兑店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记者孙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