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顾客背后的身份歧视(一吐为快)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淮安 单士兵 成都百货大楼家电公司突施“狠招”———将20名顾客列入一份“禁售名单”,规定禁止这些顾客购买特价商品。(据10月27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封杀”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所谓的“黄牛党”抢购商家促销的特价品,然后转手倒卖,获取暴利。我觉得,这些“黄牛党”只能是这家公司给那部分他们“不满意”的消费者加上的一个身份标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公益,也对消费者构成了身份歧视。 首先违背了商品陈列行为对商家的约束意义。商家的商品销售,不论是平时的正常营销,还是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只要商家对陈列出的商品进行了明码标价,从经济学上讲,就是在和消费者订立了一种“销售意愿”的合同。这样,只要消费者愿意购买,就得将商品按所标价格卖给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商家向消费者发出的“意愿合同”的对象只能是不特定的,这也是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我们知道,一种商品一旦出售以后,就应该属于消费者的个人私有财产。那些销售出去的商品的使用权或转让权也只能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过问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使用目的。促销的商品同样要受商品经营本身的性质和规律的约束。一部分消费者利用商家搞促销的机会,购进价格较为便宜的促销商品,然后再将这些“促销品”变成自己的“货源”,这种经营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成都这家公司给一部分消费者贴上“黄牛党”的身份标签,对他们予以“封杀”,实际上就是在销售上对消费者实行价格的“双重标准”,为自己除去从消费者身上获取更大利益的阻碍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