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受伤也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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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造成损伤,责任该由谁负,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话题。因为家长确实不愿意孩子因某种管理上的疏忽而出事,故更盼明确法律责任,确保孩子安全。 本报丰顺讯(记者绿叶通讯员邓爱君) 丰顺中学高二级学生邓某,在军训基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课间休息玩耍时不幸受伤成了植物人,责任该由谁负?这宗发生在梅县学生军训基地备受各方关注的案件,经过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相关的两家学校和军训基地三方赔偿39万元巨款。 孩子参加军训 玩跑步机碰伤脑变植物人 去年8月2日,丰顺中学高二级学生200多人,在该校老师协助下,到设在梅县雁洋中学内的梅州市学生德育基地参加学生德育社会实践培训。8月3日上午,军训第一节课休息时间,军训学生邓某等同学来到梅县雁洋中学快乐体育场玩耍。邓某在玩转轮跑步机时,不慎脑部被碰伤。 事故发生后,邓某被先后送到梅县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和汕头大学附属一医院治疗。虽经尽力抢救,但邓某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最后虽脱离危险,但已成了植物人,生活无法自理。 治疗费用高昂 家长起诉索赔48万元 在治疗期间,梅州、丰顺两级政府以及学校高度重视,拨出专款和发动学校师生捐款救治受伤的邓某。但由于治疗费用高昂,邓某无法继续留医,于同年11月20日办理出院手续在家继续遵医嘱治疗。 去年12月2日,邓某家人将丰顺中学、梅县雁洋中学和梅州市学生德育基地告上法庭,要求3家单位共同赔偿继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48万元。案件受理后,邓某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属一级伤残。 法庭交锋 三被告皆称无过错责任 丰顺中学:我们将学生安全移交基地管理,不存在任何过错责任,与邓某不存在培训合同关系,不是赔偿主体;邓某造成伤害是军训课间休息擅自到体育乐园玩转轮发生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梅县雁洋中学:本中学非邓某教育、管理人,无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邓某参加德育社会实践也不是到该校实践,相互间不形成教育、管理关系,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梅州市学生德育基地:邓某受伤原因至今不明,我们在每期培训开办前都有先动员,并把一些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落实到每个学生。邓某的事故发生,纯属意外,基地不存在任何的过错责任。 法院:各方均有责任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丰顺中学将邓某送到德育基地后,仍有协管义务,对邓某的伤害负有部分民事责任;梅州市德育基地收取了培训费,对学生人身安全负有保护义务,对邓某的伤害负有管理不善的民事责任;雁洋中学作为快乐体育场的所有人,对转轮跑步机不作任何警示标志,因其对体育器械管理不善负有民事责任;而邓某已17岁,对造成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各自的过错,丰顺法院判令丰顺中学赔偿10.45万元、梅州市德育基地赔偿20.91万元、雁阳中学赔偿7.84万元,其余部分由邓某负担。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