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局 :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将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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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8:06 人民网 |
人民网南京10月28日电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获悉,南京市房管局近日对市内部分房产中介机构挂牌出租景明佳园一期经济适用房一事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中介公司和租赁当事人立即停止其租赁行为。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出租或转让。个别房产中介机构顶风违规操作,暴露了这些中介企业法制观念的淡薄,说明了这些企业目光短浅的经营理念,到头来不但会受到严厉查处,而且最终损害企业自身利益。在这里,我们一方面提醒那些刚到手的经济适用房房主,不要违反政策擅自出租;另一方面希望老百姓不要看到是房子就承租,一定要去了解能不能承租,防止遭受经济损失,引发不必要的租赁纠纷。(苏闻宏标)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