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棵果树遭强行砍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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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毕磊来源: 伐树1183棵果树一天内被砍 25日下午1点多,20多人,4辆推土机,3把电锯,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的200多亩果园遭到大肆砍伐。 “来了20多人,他们架着我的胳膊不让我去拦”,徐有民的妻子薛旭红随即匆忙跑回村里叫人报警。徐有民问对方是哪里来的,砍树的人说,“你们管不着,有人给钱,我们就干活来了”。 下午2点多民警赶到时,这伙儿人早就一哄而散。随后赶来的房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清点了被砍伐的果树。一位牌号为015611姓康的工作人员让徐有民签字,“一共砍伐了1183棵山楂树。”“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可以砍,现在还正在调查当中,不清楚”。房山林业局这位姓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详细的情况应该问阎村镇政府的农业发展办公室”。 当天晚上9点多,又有20多人乘4辆大卡车到果园搬运白天砍倒的果树,两辆推土机同时铲平土地。村民依旧阻止无效。晚上9点半左右,在徐有民拨打110报警后,这些人才乘车匆匆离开。 “他们首先砍的就是我父亲承包的那14.7亩地,406棵山楂树一棵没剩,连地都被铲平了。”26日上午,徐有民气愤地告诉记者。他的父亲许奎去世后,果园一直由母亲殷淑兰继承管理,而在20日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明确规定殷淑兰的这块地是要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 “我家被砍了197棵,另外没有上诉的还有3家有树被砍”,殷淑兰和徐有民一家是最早向法院起诉的承包者。 解约大董村提前解除合同 1998年,徐有民等11人与大董村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签订了为期15年(199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的“果园承包合同”,集体果园每亩地的年承包费为40元。合同规定:“乙方(承包方)享有果园的使用权和继承权”,“不按期缴纳承包款,超过30天甲方(经联社)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5月13日,殷淑兰等人收到大董村经联社的通知,果园已被列入北京燕房工业园区的开发用地,要求他们于5月13日至15日到经联社协商合同解除事宜。 “经联社提出按照每亩地每年50元,一次性支付剩余10年的方法赔偿我们,这怎么行?”徐有民说他和别的果园承包者对于如此低的赔偿方法,当时都不愿意,“村里面说如果同意还有这些钱,如果不同意就算自动解除合同,一分钱都没有,他们说是国家占用地,但什么文件也没有拿出来”。 “5月15日上午,经联社通知去签解除合同,到了下午没人签,通知6点不签废除合同,6点又通知午夜12点之前不签自动解除合同”,除殷淑兰外,其余10户相继签下了解除合同。 5月16日,殷淑兰收到大董村经联社的一份解除果园承包合同通知,理由是殷淑兰“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承包费,为此村合作经济联和社决定解除承包合同”。 “经联社一直在跟我们协商解除合同的事,怎么能突然说我没有交纳承包费呢?”殷淑兰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 诉讼官司虽赢果园却被铲平 5月25日,殷淑兰向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随后,因不同意经联社的赔偿条件,徐有民等5名村民也相继向房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大董村经联社违约。 7月31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房民初字第3230号),认定原告殷淑兰未在被告(经联社)提供的解除《果园承包合同》协议上签字,被告单方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但徐有民等人的上诉被判败诉。 审判书下来后各方均表示不服,随即大董村经联社和徐有民等人分别又上诉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0日,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而徐有民等人的上诉今日将开庭审理。 殷淑兰和徐有民等人的代理人李青松认为:土地征用需要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蒙笈中苑街两裎闯鍪菊庑┪募!叭绻娴氖枪艺饔茫笫缋荚趺茨苁に吣兀俊崩钋嗨啥跃缯鞯氐暮戏ㄐ圆酥室伞? 殷淑兰的官司虽然胜诉了,但果园却随即被铲平,“难道还有什么比法更大的吗?”殷淑兰表示要把官司打到底。 推诿各方均称不知谁砍树 徐有民很奇怪,村民们正在为果园打官司,而首先砍的就是正在打官司的村民的山楂树。 “林业局10月20日批的经济林砍伐证,一共是991棵,包括山楂、李子、桃、杏等果树。”房山区林业局林政科任正军证实了砍伐证的存在,但表示对正在进行的果园官司不知情。他随即解释,“这片果园是集体的,个人只是承包关系,村里提出申请砍伐,既然所有权单位都同意了,我们才批准。” 26日,记者在大董村没有见到经联社社长王庆国,一位党支部委员私下告诉记者:“昨晚强行砍伐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树是集体的,像这种事都应该先召开支部会议讨论,但大家都不知道,“我们职位小,知道的事也少。” 随后,大董村支书张国荣明确告诉记者,“树不是村里砍的,但村里确实有砍伐证,具体的要跟镇里边交涉”,别的情况她不愿多说。 燕房工业园区总经理薛全英26日告诉记者,“砍伐证下来了,果树是谁砍的还真不知道。”对于这片正在打官司的果园,薛全英表示:“没有一户起诉我们,我真不知道关于官司的事情。”谈到工业园区时,薛全英说:“园区的这1400亩地是国家征用、国务院批准的。”但问及国务院的批准文号,他说“已经记不清了”。 据燕房工业园区招商部部长兰宝合介绍,工业园区基础建设已经竣工,做到“十通一平”、通气通电等,并且“土地平整”。刚从阎村镇招商引资办公室转过来一周的兰宝合表示对园区的情况还不了解,但他告诉记者:薛全英原来是阎村镇二合庄村的党支部书记,这个工业园区是镇政府主导,政府入股的产业,但“入了多少股不清楚”。 兰宝合还告诉记者,“这地方是个贫水区,发展粮食果树是先天不足的。” 出路果农不知何去何从 果园与正在建设的工业园区间隔只有5米。6月结果,10月采摘,现在正是一个丰收的时节,村民正在敲打树枝上的山楂。徐有民一家4万多斤的山楂像小山似的堆在地里等待出售,这可能是他这辈子最后一次卖山楂了。 “我家承包的48亩多的地,亩产收入1500元以上,全家都靠这个生活,村里给那么少的补偿以后还怎么让人生活?”谈及将来,徐有民目光迷离。然而,即使是那些果农认为“少得可怜”的补偿金,部分已经签字同意解除承包合同的果农也没能拿到手。 “我种了半辈子的地,还会干什么呢?”30多岁的徐有民坐在他的山楂堆上说。 “每人二分的自留地没有了,每人半亩的口粮田也没有了。”种了一辈子地的殷淑兰同样不知道将何去何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