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窃听器判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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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1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10月28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被告人温贤明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温贤明从成都城隍庙电子市场购买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并通过“什邡在线”工作室建立广汉星雨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制作网页,提供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联系方法和银行账号。温贤明采用邮寄方式销售“诺基亚3310型”手机窃听器1部、“BD-288”电话窃听器2部,并在准备销售两部诺基亚3310型手机窃听器、1套BD-288电话窃听监听装置、1套钢笔式无线窃听器时,被德阳市国安局依法查获。经公安部门鉴定:上述物品均系间谍专用器材。(张文敏本报记者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