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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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1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四川恒兴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李平: 本院(2003)南中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院于2003年8月31日委托评估事务所对你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其价值为人民币6632199.20元。因你司资产属电冶炼炉等专用设备,无法进行拍卖,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向你司送达,自公告刊登之日起二十日内,你司若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裁定用你司现评估资产以评估价抵偿你司所欠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部份债务。 200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