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地税一级稽查规范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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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5:1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记者黄敬报道:泉州市地税系统在福建省率先试行一级稽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前9个月,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先后组织开展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三资企业、私立学校等11个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税收违法案件处罚率达55.73%,同比提高47.3%,一级稽查威力凸现。 去年初,泉州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中首先试行一级稽查。改革前,泉州市区除了有市局稽查局对全市纳税户行使稽查权,还有各区地税局、直属单位稽查局(科)在各自管辖范围行使稽查权,两级稽查部门不能对稽查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客观上存在重复稽查和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现象,既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常对纳税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一级稽查试行后,泉州市区范围内仅有一个稽查主体,可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和泉州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制订稽查计划,合理调配使用稽查人力物力,进行重点行业、税种检查和重点对象的稽查工作,杜绝重复稽查,稽查针对性大大增强。 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黄松青告诉记者:“试点改革的关键在于‘征管查’的三分离、三配合和三制约,让各专业局各司其职,实现便捷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该局自2001年10月起在市区实施一级稽查试点改革,实行征、管、查分离,把原鲤城区、丰泽区地税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外税等分局的稽查职能分离出来,统一划归市局稽查局。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作,建立了计划、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协调有序”的稽查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了稽查职能,明确了稽查执法责任,实现了三个转变:由注重收入型向严格执法型转变,由稽查案件手工管理向微机管理转变,由多头稽查向一级稽查转变。 据统计,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稽查局共检查企业334户,补罚各项税费6062.48万元,占同期稽查案件补罚总额的57.32%。今年以来,泉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共移送大案3件,查补税款金额190.87万元;与公检法联合办案14起,合计补罚税费656.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