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还需用“重典”(好望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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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6:1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石新荣 何云江 茅台打假为何屡打不绝?法律界专家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造假者制假成本大大低于所获取的利润,致使“李鬼”越打越多;二是现有打假机制不够完善,部门推诿、地方保护、以罚代法等,都为假冒商品的存在提供了机会。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假冒商品的打假力度很大。如果你在法国购买到一瓶假冒法国香水,说不定就因此发财了。因为法国会对假冒者进行严厉处罚,甚至罚到倾家荡产,举报者会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奖金。 “李鬼”猖獗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打击不力。一些专家认为,制假售假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定为类似“抢劫”一样的行为犯罪,而不是以牟利与否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尤其是某些商品造假案,很可能几百数千元的案值就已造成致人死亡的恶果,该从重量刑。另外,由于现行立法技术性的问题,打假方面存在盲区,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难以掌握,客观上造成部分造假售假者逃避了法律制裁。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技术层面上讲,举证责任规定的缺席或者是不完善,往往使消费者因无法搜集到必要的证据而败诉,或因诉讼成本过高而望“法”却步。因此,私人打假和专业打假公司的锱铢必较对经营者遵纪守法具有促进作用。一些地方出现的私人打假和专业打假公司“知假买假”,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民间打假力量,对于抑制假货泛滥具有客观效果。 根治假劣商品,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秩序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假,建立长效打假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