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什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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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 社评 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 从来没有一部道路交通法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引人注目。“撞了白撞”吗?没有停车位不能年检吗?警察拖车收费吗?电动自行车能够上路吗?农用机动车归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吗?所有这些现实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人们都期望能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寻找到答案。 在以往的道路交通法规中,人们很难找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的承担条款,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我们找到了;在以往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国家法律与政府的行政法规不一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过去道路交通安全是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现在我们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找到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过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的驾驶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如果必须回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我们可以这样概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规范道路行人、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它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理清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为舒缓交通,保证公民的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法律。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权力,从15个方面严格限制了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法律。它第一次通过法律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交通机关疏导交通的义务,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拖车行为,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程序,让老百姓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道路交通方面的人权法。它第一次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让处于相对弱势的行人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它第一次对电动自行车的归类问题作出表述,让大街小巷跑动的电动自行车从此不再属于“黑户”;它第一次为盲道的设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那些残疾人体会到了法律的温暖;它第一次强制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的门口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它第一次用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符合年检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年检,“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如此多的“第一次”使得道路交通安全法充满了温情。在温情的背后是道路交通安全机关沉甸甸的责任,是公众实实在在的权利。依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后道路上的呵斥可能会减少,因交不起手术费用而放弃治疗的情况可能会禁绝,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更加融洽,老百姓的生活可能会更加舒心。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能够给我们带来如此多的便利,怎不让人由衷地喜悦? 然而,在喜悦的同时,我们还有一丝丝地担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够到位吗?守法的司机真的能够获得奖励吗?警察拖车再也不收费了吗?农用机动车驾驶人的负担真的不会增加吗?人们多么希望纸面上的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现实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呀! 在匆匆的脚步中、在滚滚的车轮中,我们共同期待着法律实施的那一天。 本报特约评论员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