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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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 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修正案(草案) 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 员户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五条。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 调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 例》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修正。 公告第97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