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被抢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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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通讯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社珠三角 E-mail:gzrbzsj@21cn.com 传真:020-81882345 问:我在一私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前几天因公去税务局交税,途中携带的公款1.3万元被抢,我个人的一些钱和物品也被抢了,还受了伤。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公司的公款?我的私人财物损失又该由谁承担?我受伤的医药费能否要求公司报销?江门黄小姐 答:如果能够找到抢劫嫌疑人,当然这一切损失都由嫌疑人承担;如果找不到嫌疑人,而你本人对于被抢这件事并无过错,则公款的损失由你公司承担,你个人财物被抢的损失由你自己承担。 你在履行公司交给你的工作时被抢受伤,属于工伤,你的医药费可以要求公司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