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可担保贷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 陈玉玲 新闻事件 近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用途、申领程序仍未了解,申领发放进度较慢。据悉,目前只有约三分之一的符合条件者申领了此证。为此,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就《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贴心指引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凡持有该证者在下岗失业期间,或从事私营(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均可享受劳动保障、税收、工商等多项优惠。 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并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包括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已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未进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减员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社会救济领取证》),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重要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是主要对象,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发放对象不包括的人员: 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需提供《下岗职工证》;协议期满出中心,或未进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下岗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明。 3.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社会保险手册及领取一次性安置等证明。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特别提醒 1.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该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3.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符合条件者可分别向区(县及市)、街(镇)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详情可登录 h ttp://gajy.galm.net查询。 小贴士 《再就业优惠证》“含金量”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税收、收费、场地、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免费职介和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扶持政策。还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