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式执行防控非典工作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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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0:1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预防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预防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措施,提高我省非典防治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已于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正式执行。 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疫情监测与控制、疫情应急响应、保障、附则等六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疫情分级、组织机构管理、疫情监测与控制、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疫情应急响应以及一旦疫情发生后的组织、经费、物资、人员、科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保障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说明。 预案规定,本省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初步确认,报请卫生部复核确认,并以首例非典病例为标志,根据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当省卫生厅非典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预警报告,经批准发出预警通告后,省和各相应的地、(州、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级疾病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备案,迅速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和医疗措施。 我省非典疫情监测网络由省、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监测点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疾病控制机构为疫情主要监测渠道,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疫情,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和疫情报告及时准确。 在疫情控制方面,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本省的非典疫情信息发布,须上报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省政府要求,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交通、教育、民航、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系统和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出相应应急方案。 作者:黄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