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相互自动通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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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3:45 青年参考 |
日本《每日新闻》4月6日 由于这些从朝鲜逃出来的人是通过非法手段进入中国境内的,中国政府向来以“偷渡者”的名义加以拘捕,而且拒绝他们的难民申请要求。中国是国际难民条约的签约国之一,根据该条约的规定,任何人“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都拥有被赋予“难民”的资格。《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也规定,任何人为避免迫害,都有权请求向他国避难,而且有避难的权利。另一方面,朝鲜偷渡、闯馆、秘密逃往第三国的事例屡禁不止。中国政府在遣送朝鲜偷渡者回国问题上,一方面受到国际人道组织的压力,一方面又要面临偷渡人员给国内带来的例如治安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难民问题”,2002年6月,中日外长会谈时,中国方面主动提出两国之间签订以自动通报为轴心的领事条约,使相同事件发生时有法可依。但日方担心一旦签订,有可能和维也纳公约中的人权问题相冲突,因此只是口头答应研究,实际行动并不积极。2002年10月,中国逮捕了日本NGO成员,今年1月平岛笔子出逃,日本人可能触犯中国法律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事情的公开化已不允许私下操作,因此川口顺子外相在2003年4月6日北京会谈时答应了签约要求。按照维也纳公约的规定,一国在拘留外国人时,如果当事人有要求,必须通知相关国家。但中日两国间的领事条约则约定,不管当事人有无要求,必须自动通报给对方国,紧急状态下甚至可以进入领事馆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