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月底出台 主发起人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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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3:45 青年参考 |
凤凰卫视10月22日 “如果不出意外,《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在本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并正式通过”。“与二审稿相比,最终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有一项重大的改变,就是对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资格降低了门槛。”《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说。 按今年6月份的二审稿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等。这一限制使得其他类型的企业不能成为主要发起人。 在基金业发展初期制定较高进入门槛,让优秀证券公司率先进入基金业,有利于基金业初期的稳健发展。然而,由于证券市场在近几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及基金业进入发展新阶段,证券公司近两年盈利不佳,甚至在去年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已经难以充分反映公司经营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基金主发起人的资格限定就有些自缚手脚的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