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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屡屡被骗献“爱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关人士呼吁为义工立法,给义工“尺子”和法律“武器”震慑欺骗性申请者

  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捷 通讯员 李向东 摄影报道

  被当作“免费劳动力”呼来唤去;服务时意外受伤,只能自己埋单;对义工的“优惠”承诺,大都是“一纸空文”……

  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让义工处境尴尬,也使他们从理想主义的完美光环中走出来,自我安全保护和自我利益维护成为摆在义工面前的现实问题,为义工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05年,广州市注册义工将达100万人,但至今义务工作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与法律体系之外。

  日前,深圳市义工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提交市人大审议,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关于义工的法律条例。

  现象:家境殷实“免费”请家教

  有事无事来电要“帮手”

  案例一 热情义工几成免费保姆

  李小姐是位帮扶困难家庭孩子的义工老师。去年11月,她接到去广州荔湾区一户人家辅导孩子读书的“任务”。她满腔热情“到任”后发现,该户人家尽管夫妻下岗,但家境殷实,孩子也不像其父母说的“有心理问题”,家庭生活也很正常。一天晚上,该户人家夫妇俩要一起去看电影,竟打电话给李小姐,说孩子一个人在家害怕,叫她到家里陪孩子。他们说,之所以打电话申请服务,是因为“找义工不要花钱,又可上门教孩子,很赚”。

  广州市义工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义工都曾遇到过类似情况,上门后才发现有诈,大大伤害了义工们的爱心,也浪费了全市并不充足的义工资源,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延迟甚至失掉了获助机会。

  案例二 洗衣拉保险都想找义工

  “不用花钱的劳动力,不用白不用”是那些干扰者“入侵”义工热线的主要动机,广州市义工联提供的电话记录显示:

  一名姓丁的中年男士因离婚加上失业,生活出现困难,想申请个义工为他解决生活来源,并给他送些生活费。他还解释说,自己不用义工干活,只是送些钱就可以了;

  一名在番禺某广告公司工作的业务员,因为自己要组织的宣传活动人手不够,听说找义工不要钱,也想“请”几个义工帮手;

  某企业一名职工工伤住院,该企业有能力安排人照料,却打电话要义工去献爱心;

  一些单身汉,以工作忙为由,叫义工帮着洗衣服;还有的人要义工为自己找工作,或将义工当作拉保险、推销产品的对象……

  据悉,这种“干扰”电话一度占到总来电的三成。

  困惑:没“章”可循难解义工“苦”

  无“法”可依怎统“百万军”

  无奈被骗作廉价劳动力

  广州市义工联有关负责人称,大多数不合要求的来电会被当即“挡回”,有时一时不能确定,只能先登门探访,而对义工资源最大的浪费是个别带有欺骗性的申请。

  有义工也表示,最“痛苦”的事是被骗作廉价劳动力。“面对申请,不去?说你义工联的承诺是骗人的;去?发现根本不需要义工服务。问题是现在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规章条例,给义工们一把‘尺子’,或给申请者一个‘门槛’,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自己该做的,尤其是缺少一件法律层面的‘武器’,来震慑那些欺骗性的申请者。”广州市义工联秘书长李向东说起此事,有些无奈。

  他说,目前要杜绝此类“干扰”电话不太可能,唯一的捷径,就是通过宣传解释,让更多人认识了解义务工作,形成“珍惜义工资源、尊重义工劳动”的共识,但现实中屡屡遭遇无“章”可循的痛苦。

  深圳市义工联的《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利用义工服务组织或者义工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向东说,义工活动是个道德的规范,也应有一个法治的规范,把义工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为义工立法就能为义工提供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服务环境,使义工活动成为越来越多的公民的自觉行动。

  地方法规变成一纸空文

  据悉,2005年广州注册义工要达到100万人,这意味着义工队伍短期内的大规模扩张。义务工作无法无规,如何统领“百万大军”?
目前,广州市义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面,只可参考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1999年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的条款,意味着一个义工组织如果找不到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为其担保,便无法成为一个合法社团。类似影响义工组织成立及义务工作竞争发展的条款,并不鲜见。

  李向东说,《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规定: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有青年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录用、录取。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该《条例》变成了没什么实际作用的一纸空文。

  图:辅导智障儿童

  出路:明确定义以消除误区

  立法保障为人身安全

  当务之急应为义工“正名”“义工被当成廉价劳动力、义工人身权益没保障,关键是因为人们对义工这个概念各有各的理解”。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深圳市义工联秘书长巫景钦是主要起草人之一。他认为,义务工作不仅是一种奉献,还是一种组织行为。目前各方对“义工”的理解“花样”频出,误区很多,立法变得非常迫切。

  巫景钦说,联合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全世界的义工立法,2001年还被定为“国际义工年”。义工事业发达的欧美等国家一般都有自己一套相应的义工法律法规,对“义工”概念也作出明确解释。深圳拟出台这样一个条例,酝酿已久,如果条例能获得通过,将可以从法律层面来规范整个义工队伍和义工服务。

  据了解,《条例(草案)》给“义工”下的定义是:指基于某种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着重强调了义工的“志愿性、公益性、非牟利性、辅助性”四个特点。

  巫景钦说,名正言顺好办事,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给义工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义工的权利和义务。这四个特点互相补充、互相协调,只要把握好了,对义工的理解就不会出现偏差,义工也就可以免做“廉价劳动力”。

  立法保障义工人身安全

  据媒体报道:在某地旅游导游服务中,由于一些外地游客频频光顾义工的义务导游摊点,抢了一些野导游的饭碗,引起双方冲突,有的义工摊子被掀掉,还挨了打;一些义工在举报制作假证件的不法分子或为精神病人服务时,也遭到类似伤害,义工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事前相互提醒“注意安全”;有义工在帮人修玻璃窗时不慎将腰扭伤,但因为没有相关的保障制度,事后只能自己掏钱到医院治疗。

  广州市义工联秘书长李向东告诉记者,广州义务工作发展至今,遇到了诸多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困扰,如义工及义工组织的法律地位、义务工作的资金来源正规化、义务工作者的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社会上对义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误解的情况也频繁出现,义务服务无法成为多数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有的个人甚至单位,利用义务工作的良好知名度和立法上的漏洞,假冒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进行非法牟利。
深圳市义工联秘书长巫景钦告诉记者,他们会为一些从事安全系数低的服务工作(如出国或到边远地区服务等)的义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但“安全系数低”如何界定?他坦言,该做法也是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并没有写进条例,有较强的随机性。而在国内不少城市,如广州,即使这样的“临时”待遇,也难得一见。

  巫景钦说,他们一直强调力所能及和安全第一,义工已懂得在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但他也认为,义工权益保障立法是必然趋势。

  李向东则认为,买保险是很私人的事情,选择了做义工,就不能太多计较,但问题症结在于,连日常活动都受到“缺少资金”的影响,根本没有财力去应付买保险之类的事情。今年7月,因为经费问题,穗港澳义工组织交流互访活动被几次拖延。

  图:探望特困老人

  专家建议建立赔偿机制

  广州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的有关专家则认为,保障义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行与可操作性,如果落实不了形同虚设。专家建议,建立赔偿机制,对诬陷义工的行为人实施必要的处罚;对滥用义工做廉价劳动力搞经营性行为者,通过法律强制性地要他们向慈善机构或义工联提供一笔捐款,以保障义工活动的经费来源;对义工的必要费用,也可以用法律来保障,允许义工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有限的募捐活动。有了经费,类似香港的义工制度也可以逐渐建立起来,从而使义工活动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

  呼吁全民支持义工组织

  李向东说,广州的义工组织还较弱小,基本上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除了经济欠发达,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等因素外,义务工作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缺乏社会的支持。

  例如,在被认为是政府最易失灵的环保领域,诸如“自然之友”广州分会这样的民间环保义工组织,在广州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很微弱。这并非在环保领域已无义工组织发展的空间,而是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

  据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1998年对1308份有效调查问卷分析反映,55.9%的调查对象曾听说过义务工作,却只有10%左右的调查对象曾参与义务工作。李向东说,培育一个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是广州义务工作发展的“要件”。
疑虑:条例多为原则性条款实,施可行性究竟多大

  对《条例(草案)》,有关人士提出,《条例(草案)》多是原则性的条款,缺乏实施细则,这样的条例显然缺乏可操作性,如此又能走多远?

  深圳市的义务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无疑让巫景钦对条例实施的可行性底气十足。他说,深圳目前有注册义工5.5万人,社会对义务工作的认知度较高,深圳市民也绝少向义工联提出诸如“帮搬家”、“帮看店铺”之类的尴尬服务。“媒体在这方面功不可没,翻开报纸,几乎每天都有关于义工的报道。这样,市民就知道义工到底是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了”。“为了避免条例最后变成一纸空文,我们在起草时尽量考虑到了它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但还是不可能把条例做得很细,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动市民来做义工,毕竟有一个过程,我们已迈出了第一步”,巫景钦说,刚开始草拟条例时,曾把深圳义工一些服务章程搬上去,法律专家认为不行,因为章程与条例毕竟是不同层次,但细化是必然趋势。

  图:义工走进社区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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