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两次纵山火 崂山农民刘国清被判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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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5: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仅仅为了发泄个人私愤,崂山农民刘国清竟然两次纵山火,导致烧毁大片山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万元。如今,等待他的是12年的牢狱惩罚。“被告人刘国清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昨天上午9时,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驻地举行的刘国清山林放火案公判大会上,随着法官一记威严的法槌,崂山区人民法院对刘国清为泄私愤两度放火烧毁山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席上的刘国清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结果,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了解,这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森林防火条例》以来,青岛市对山林放火案判处最重的一个案例。 案情回放:2000年5月4日晚,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九水村平顶山发生山林火灾,经奋力扑救,过火林地面积达30亩,烧死烧伤树木4500多棵,直接经济损失84700元。事隔近三年,今年4月15日晚,又在几乎同一地点发生了山林火灾。经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武警官兵和干部群众等近千人连续4个多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这次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56亩,烧死烧伤树木4200多棵,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元。 案发后,崂山区公安局经缜密调查,很快将放火嫌疑人刘国清抓获,并审理出两起山林火灾均由他放火所致。37岁的刘国清原系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九水村村民。今年4月15日,刘国清酒后到其三哥家索要卖房款空手而归,途中在山上放火泄愤。(潘卫霞王剑国田璐) |